原來有這樣的一條問題(如題)。
法律的事,我是不懂的,我有的只是作為一個公民的常識。怎樣才能成為一個法官,或者說成為一個法官有甚麼條件,大抵是擁有相關的專業資格、相當程度的法律知識、本人對於當地法律沒有違逆、相信法律精神,諸如此類吧。
法律跟道德是相關的,法律本身就是道德理論的實體化。它管束著你的行為,利用清𥇦、具象化的表現來規範人的行為。一般來說,就是懲戒與法律背後的道德相違者,以儆效尤。但是法律跟道德是不一樣的。道德說的,是應該或者不應該的事,所指的事是難以量化的;法律說的,是有跟沒有,是事實跟非事實的判定。同一議題,例如是—墮胎:在道德上,你的結論會是應該或者不應該,論點會是虛象的東西,如對生命的尊重、身為母親的責任等等,沒有共通的定義;而在法律,就只是,有沒有做墮胎這個行為。所以說,立法就是把(大眾觀念的)道德認為對的、不對的行為寫出去,然後准或不准人們實行這些行為。
甚麼叫愛國?這當中分為兩個部份:「愛」;「國」。
不如先說「愛」,這回事比較生活化,大家都懂的。你怎樣表現你愛某?土豪花很多錢在這;小姑娘幻想很多;虐待狂傷毀它。你看出來的頂多是愛的表現,不是愛的本質,更別說那些口講無憑的話語。如果你有志任職的公司,綱領中指明員工必須愛本公司,你會如何表現?可能是宣誓、呼告,可能你會如數家珍地列出對該公司的了解,又或者選擇不受薪工作(誤)?如此種種,也只能說是一般認為因愛而做的行為,但這些也不過是行為而已;反過來說,你「恨」某,不也可以(偽裝)做出同類行為?
一個人沒有犯罪,是不是等於他是個良好/乖的人?一個人甚麼都沒做,是不是等於他不愛某?到底愛要怎樣跟法律拉上關係,本人愚昩,實在沒有這個想像力。
而「國」反倒比較簡單,雖然政治上或文化上(或其他方面)對國的解釋可能有所不同,但法律這件事,就是只要你白紙黑字寫明是「甚麼甚麼某某國,也即是甚麼甚麼政治體/甚麼甚麼地域/甚麼甚麼文化圈」之類,定義是不困難的。然而你所想像的「國」跟我想像的「國」有出入,而相距甚大。這就是給立法者的考驗(如果那是顧及大眾觀念的立法者)。
只是我不明白,愛國的法官跟不愛國的法官,在實際工作表現上會有甚麼差別。(不)愛國的法官就會判有罪的人無罪/判某人較重的懲罰/失德/瀆職嗎?他們的工作,有他們的規矩、指引、制度,如果他們行為有歪,自然有所結果,跟愛與不愛是無關的。
比方說,你的丈夫愛你,但他從不返家、對你不偢不倸、總是違反你的信任、破壞你愛的物事,他是個好丈夫嗎?倒過來說你的丈夫說到明他討厭你,跟你一起只為好處,但對你呵護備至、於生活上的細節一絲不苟、叫你從不擔心任何東西、不會違逆你的意思,他是個好丈夫嗎?我不知道。
這種事真的很困難,怎麼會有人想這些問題?無聊得很呢!
亂曰 2014年8月16日下午